为了统一领导我国的ISO14000认证工作,国务院1997年4月21日,国办函[1997]27号文批准同意成立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简称指导委员会),并与97年5月27日召开了成立大会。指导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推行ISO14000系列标准工作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指导委员会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主任,国家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担任第一副主任,国家商检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的有关领导担任副主任。
委员会由33个部门和单位的代表组成。
指导委员会下设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 从体制上和制度上为我国的ISO14000认证工作提供了保证,也为认证/注册的国际互让奠定基础,从而使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做到"一套标准,一种制度,和一种证书"。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承担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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